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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职工陪陪产假规定的时间: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
一般来说,相关规并无关于陪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准爸爸如果状况特殊,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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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陪产假,又称陪产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有权在一定时间内照顾和照顾对方。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取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当然,有些地方有陪产假,有些地方没有陪产假。如您的情况特殊,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根据四川的规定,护理假为20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将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20天护理假。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陪护假待遇: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假期间的工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2、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员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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