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区别:(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迫被害人必须与某人结婚;有的是强迫被害人不得改嫁或者是不准离婚。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父母、亲族出于贪图金钱、高攀权势进行干涉;出于维护封建的旧习俗不准改嫁;出于子女婚事须按父母之命的传统封建思想,等等。这些不同的动机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只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起诉,基层群众组织和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涉及刑法犯罪的处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害人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 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 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