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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民法典》第473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购房合同中不合理地排除、限制买方权利,加重买方义务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卖方责任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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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遇到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常见霸王条款包括:1、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2、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3、本店(会所)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情况酌情调整收费标准。4、本店保留修改和调整使用手册中各项条款及中止本卡使用的权利。5、本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店)所有。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没有效力。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调和解购房合同,或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撤销合同中的欺诈性霸王条款,直接要求霸王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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