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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孩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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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个省市不一样的,最好去当地计生单位问问。目前为止,仍以2016年准生证办理流程为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仅需拿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填表格,可由村、社区计生人员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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