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青岛的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1-07-25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相关法规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