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标评审案件有以下类型:(一)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申请商标,第(二)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被异议商标,第(三)项所指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五)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本规则中,前述商标统称为评审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今天的话题是,商标许可方式有几种。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其能够商标权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特别是那些信誉良好的商标。因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存在商标专用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从而获得相应的许可费,从而实现商标价值。那么,商标许可的方式有几种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三种许可方式: 第 一、通过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该商标只能被许可人一人使用,且商标专用权人也不得使用。 第 二、通过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该商标只能被许可人和商标专用权人使用。 第 三、通过签订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即商标专用权人还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且自己也可以继续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6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