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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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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行为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员工不续签的,要看具体情况:细分为两种情况:1。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不予经济补偿。2、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但不仅仅是工资,比如工作环境和福利水平。如果不续签,如何补偿经济?实际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员工进入公司开始一年补充一个月的工资;二是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1、如是员工主动提出不再与厂方续签劳动合同,则员工无权拿到补偿款,此补偿款的计算期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起算。各地规定有不同或合同约定有不同,也要具体分析。 2、如是厂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则员工有权获得补偿款。 参考法条: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到期终止)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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