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工程中标之后,承包按照合同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开工,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那个索赔,也可以申请与建设单位解除...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减少工程量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意思是,如果你们的工程款被拖欠,可以直接用项目来受偿,跟房屋有无房产证无关,建议及时行使权利。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可以与其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首先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超期时间过长仍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可以依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2、对于已完成施工的部分,如果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资质,可以按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 3、施工单位对外的欠款是施工单位的行为,与贵公司无关,是施工单位与其他主体《买卖合同》的纠纷,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贵公司依法不承担责任; 4、贵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赔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不能优先受偿,只能看谁的起诉在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