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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中对于单纯时间的要求是24小时以上,当然还有其他情节,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
绑架中不存在单纯的非法拘禁。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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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因此公安机关的行为很难认定构成非法拘禁。 2、公安机关的取证是非法的,属于刑讯逼供的行为。
1.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2.非法拘禁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3.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这种情况下,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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