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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b.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债权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有权要求对方(债务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是指有权根据法律或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指对特定义务人享有特定权利的人,以及需要向特定义务人或者不具备特定义务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的,一方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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