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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
首先,要分清是丈夫公司对外的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对外的债务。如是公司债务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次,如是个人债务,要注意该债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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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会涉及到他的妻子。根据刑法自负责任,反对连接的原则,罚款只能执行罪犯的个人财产,不能执行罪犯家属的财产。罚款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强制支付。不能全额支付罚款的,人民法院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应当随时追回。
王进(男)和李霞(女)2007年结为夫妻,婚后非常甜蜜。去年夏天,李霞怀孕后不久,小夫妻俩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起来,家人和朋友轮番劝解,两人仍互不相让。去年8月底的一天,李霞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王进认为孩子是两人共有的,李霞擅自流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于是王进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李霞,要求妻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而李霞则认为,自己擅自流产是因为与王进之间感情不和,对与他共同抚育孩子丧失了信心,且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生育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王进的诉讼请求。【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霞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王进生育权的伤害,王进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能够待以实现,驳回了王进的诉讼请求。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王进与李霞同样享有生育权和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等因素,夫妻之间经常会在生育这个问题上出现矛盾,也就是男女的生育权发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以及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应当更多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的人身权益。李霞做人流手术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选择“不生育权利”的自由,理应受到理解和尊重。【法律提示】这其实是两个权利冲突下的一种价值取舍,在冲突下,要优先保护弱势一方。
丈夫被判刑,妻子离婚是否有承担债务的义务,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如果债务发生在法定程序离婚后,那么夫妻两人已经是没有关系的自然人,妻子没有承担男方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应当共同偿还,妻子也有义务承担。除非妻子能证明,丈夫与债权人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有第三方能证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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