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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发票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独立核算的,可以相互开发票,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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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否则存在账务纠纷与外部查账风险,另行提示:税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必须一致(也就是税票子公司开,款由总公司收,肯定是不可以的,现金收款更不建议)。如果其子公司有同样的经营范围与合同履约能力,直接同其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合同,税票,收款方抬头须一致,这也是会计法要求。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和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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