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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并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住宿旅馆的,住宿登记视为办理居住登记。下列来沪人员符...
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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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张xx,身份证号码xxxx 现居住于xx市xx区xx乡xx村xx号x楼xx室,此地址为我公司宿舍。特此证明 公章20xx年xx月xx日 居住证的主要作用: 居住证制度仍然只是过渡阶段的权宜之举,因为它所标志的,仍然是城市户籍人口以及外来人口这两大“阵营”,解决外来人口问题的根本出路则在于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 在一个充分流动的市场中,不同地区的要素报酬应该逐步趋向均衡。换言之,如果可以观察到不同地区同质劳动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收入差异,则意味着因政府干预而导致的资源错配客观存在。而这正可以解释为当前中国所出现的城乡及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 除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需要,以户籍制度为基石的二元乃至多元结构之不可维系,首先在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收入增长迟滞,已经从根本上制约着中国经济由出口拉动、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变。因为经历二十多年改革,除农村人口非农业化转移外的“三农”政策,在产业规律以及比较优势的双重制约下,其所具有的增收潜能均已极其有限。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办理条件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3、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4、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5、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租住)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六、收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取、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各地情况都一样的价格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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