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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
外来人口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2、本市合法居住证明; 3、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 4、在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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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市辖区之间流动人员除外),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租住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3、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4、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5、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租住)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 2、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二、申领对象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三、申领地点来沪人员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四、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五、申领手续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来沪人员,待来沪人员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来沪人员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拍照、缴费、领证。六、收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收取、退还操作规定》,《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免费办理,但须交付《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押金25元。各地情况都一样的价格来源网络,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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