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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办案部门: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才能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而且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后,人应该马上解除关押了。放人时间这个没有规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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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罪犯通常每月会见一次,每次半小时到一小时。对于宽管级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议次数,延长会议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发出会见通知,会见对象按规定日期前往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是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和配偶的兄弟姐妹和配偶。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看守所不能让家属会见未决犯。有些看守所更人性化。判决生效后,已决犯将向看守所申请管教。如果想见家人,管教会会联系家人,安排具体时间见面。一般来说是工作日,节假日不能见。
看守所放人的流程为: 一、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而对于家属和被释放的人来说,基本没什么手续,签字即可。 二、《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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