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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市为例,如果是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结婚的,不受婚龄限制,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外地一方配偶...
根据《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三、迁入登记(一)登记对象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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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永泰县都隶属于福建省,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夫妻投靠申请,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第八十六条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第八十七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八十九条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1、需要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2、当事人以夫妻投靠子女随迁的方式迁入当地户口的,还需要同时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结婚年限等规定。《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十五条家庭团聚(一)投靠配偶1.入户条件: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3)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2.办理投靠配偶入户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除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有条件的:年老父母户口投靠子女的条件,具体如下: (二)老年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提交材料: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③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④结婚证;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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