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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
1、法院要求执行担保人,用人单位必须要执行。 2、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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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标的物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只有在公司终止解散,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支付了清算费用、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收及公司债务后,尚余的财产,才能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所以股东将公司财产转为己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文,股东在设立公司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或公司被撤销、注销、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抽逃注册资金和接受公司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后于公司独立财产的补充责任,而且应在出资范围内。
1、同时式执行。 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两种方法,一是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书指令的给付内容先分到各被执行人头上,然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相加来完成执行指令。此种方式适合各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选择式执行。 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此种执行方式的后果是产生被执行主体之间的追偿权,也是特别容易引发抗法和信访案件发生的一种执行方式。 3、转换式执行。 即根据具体案件灵活采取前两种方式并据案情随时转换执行方式。
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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