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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在家怎么办?

2021-07-20
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在家的,可以向其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无法送达传票的,可以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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