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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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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注销前,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新公司法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有人认为认缴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纳或者几十年后缴纳,所以成立公司时认缴了巨额注册资本。一百万,一千万,几个亿的公司并不少见。其实这样做风险很大。无论什么样的注册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总是要实收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不改变公司股东和认缴出资额的责任规定,也不改变责任形式。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按照自主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以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追加为执行人。公司依法解散清算或者申请破产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立即补足注册资本。即使发起人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出资义务也不能免除。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风险,理性选择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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