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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
如果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违反《法》的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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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条规定了终止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你所在的没有正当的理由解除你们之间的,而且没有提前告知你,那么公司则是一种违约行为,你可能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很显然你在该公司工你已经超过了6个月,你应该要求公司付给你一年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面违反《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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