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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机关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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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如作出具体行政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以及其同级人民政府等。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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