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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亲戚关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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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一、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户主、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二、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应由其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缴回死者生前的居民身份证。三、本市(县)内户口迁移。(1)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的地区的,凭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乡镇政府的证明、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2)大中城市城区范围内的迁移,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农村人口之间由于婚嫁原因须办理迁移的,凭结婚、迁入地村委会证明办理。四、迁往外市(县)。本市(县)居民移居外市(县)的。凭迁入地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五、外市(县)居民需将户口迁来投靠本市(县)职工、居民(含农转非)的,凭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全国统一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市(县)公安局审批。
新生儿办理户口流程如下: 首先,新生儿父母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 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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