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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中标后分公司一般不能签订合同。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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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司在法律属性上属于企业法人,法人即是拥有独立财产,能以自身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签订合同。合同法也有规定,合同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设立。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不可以的,这样不符合招投标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中标,和招标单位签合同的只能是分公司。如果换成总公司,表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在一定程度上是转让中标项目,法律上不允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
中标后分公司一般不能签订合同。总公司中标以后由分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最终的签约人应该是中标人。除非分公司本身就是投标人以及中标人,才能单独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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