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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第三方债权保全。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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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有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参与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人。当确定转让方是否可以增加为第三人时,第三人需要具备以下特征:1。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对象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结束前,必须参加诉讼。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转让方符合上述条件时,即其参与诉讼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利害关系,可以增加为第三人。
由于对股权外部转让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程序相对严格。《公司法》规定的转让程序主要包括: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 (2)其他股东是否同意答复。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逾期视为同意转让。 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当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外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当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与内部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内部股东变更登记。即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能否查封取决于保全法官是否会积极查封。股权转让发生效力的时间是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而非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因此理论上法院可以查封涉案股权,限制名义持股人即转让方继续转让该股权;反过来,如果是因为转让方原因导致该股权被查封的,受让方可提出执行异议。由于保全法官业务繁忙并且每个保全法官对于此类事务的业务熟悉度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保全法官以涉案股权并非在受让方名下为由拒绝查封。如果转让方配合,保全法官可以做一个谈话笔录然后查封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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