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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发》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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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经营私人欺诈,给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害的(5)劳动者在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或者受到严重损害的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者不能够根据劳动者非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由于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使用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12)使用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14)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以上14种情况可分为1、(1)项为《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使用者建议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2)至(7)项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错误,使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动者的经济补偿。3、(8)至(10)项目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有非过失性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依法在30天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十一)至(十四)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经济裁员应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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