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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主要有两点:J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享有使用权。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能够成为用益物权的根本。根据宪法第lO条的规定,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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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1、本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土地使用;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提出的土地使用申请;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需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农村村民间作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须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先取得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然后按照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向村或者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须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大部分地区作出的规定,一般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等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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