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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期是三天。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删除了对于晚婚假的规定。晚婚享受同样的婚假,即3天法定婚假,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但是晚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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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晚婚假期不一样,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婚假3天+晚婚7天=10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3天(已取消) 重庆:5天+晚婚10工作日 安徽:3天+(已取消) 福建:15天+(已取消) 甘肃:晚婚假30天 3+晚婚假18=21天 3+(已取消) 广西:3+(已取消) 贵州:3+晚婚10天=13天 河北:3+晚婚15天=18天 黑龙江:3+晚婚15天=18天 湖北:3+(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3+晚婚12天=15天 吉林:3+晚婚12天=15天 江苏:3+晚婚10天=13天 3+(已取消) 3+晚婚7=10天 内蒙古:3+晚婚假15=18天 宁夏:3+(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3+晚婚15=18天 山东:3+(已取消) 山西:30+(已取消) 陕西:3+晚婚20=23天 四川:3+(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3+晚婚20=23天 云南:3+晚婚15=18天 浙江:3+(已取消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3+晚婚7=10 海南:3天+晚婚10=13天 西藏:3天+晚婚7=10 前面的是婚假,后面是晚婚假期
我国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妇的奖励,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晚婚假
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该条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所以从2017年1月1日起就没有晚婚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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