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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就净身出户等婚姻忠诚协议,须经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虽然离婚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巨额出轨...
这样约定可能无效,一般忠诚协议法院会认定为有效,但一般是约定男方如果出轨且因出轨导致离婚,即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像您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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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忠诚协议净身出户是否有效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 《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以下约定必然是无效的约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 2、关于若一方出轨则离婚的约定。若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则在法院诉讼中,该约定并不当然地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仅仅可以作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的部分证据,法院是否准予离婚仍然要根据法律中关于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判断。 简而言之,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达到人身关系变更的目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 3、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 同时,对于重婚、出轨、家庭暴力等过错情节,法院会从无过错方的受害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方面对于《忠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酌情予以增加或减少至常理程度。 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忠诚协议》中即使合法的离婚财产约定也并非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夫妻忠诚协议正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及公序良俗。 只要缔约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忠诚协议是平等主体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自己财产自愿处分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协议。首先,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以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通信自由、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法律对基本人权的规定为内容的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再如,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抚养、探视方面的内容,如果擅自剥夺抚养权、探望权作为对有过错一方的惩罚,也是不有法律效力的;另外,忠诚协议的签署必然是不得存在胁迫、威逼的形势下达成的,否则,这种协议的达成也是无法认定为有效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忠诚协议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所作的自愿分割,那么司法实践当中会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协议约定的内容的。忠诚协议是基于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谐而签订,但事实上,忠诚协议并不能真正维护婚姻夫妻关系,夫妻间忠诚需要从自己的感情、责任出发。签订忠诚协议本身上就是对婚姻的不信任,即使签订忠诚协议,也不会加深双方的信任,反而或许会是心理上留下阴影。忠诚协议效力尚存在争议,即使签订也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签订忠诚协力或者对忠诚协议有质疑的,可以向律师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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