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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的条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
1、居民身份证过期应当申请换领不是补领,根据规定,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属于公安部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一对一试点城市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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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凭居住证原件及原身份证原件补领、换领,但有严格的限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或者本人是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3、广东非深户籍、青海、河北深圳异地居民身份证申办条件: 1、天津市、吉林、浙江、黑龙江,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江西、河南、在本市小学、居住证、云南、陕西、贵州、甘肃、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或在读证明为依据)、山西、安徽、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北京市、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山东、四川、海南省、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上海市、福建XX、辽宁。办理材料、湖南、重庆、江苏、湖北:户口本、宁夏等省、直辖市及自治区(不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双语证)户籍人员; 4、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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