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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发生大额医疗费支出时,可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医疗费用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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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限,人们医疗保健需求的无限以及医学科技进步带来的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向所有的被保险人提供全部的卫生服务,这就提出了如何从现有的卫生服务项目中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作为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的问题。 确定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为增进全体公民健康素质而开展的社会保障项目,其资金筹集办法一般是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以此来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富有者帮助贫困者、健康者帮助患病者的原则,公民在患病时通过医疗保险获得医疗服务,无论是富有者还是贫困者、无论是年轻人还是年老人,均应公平对待。但是公平的医疗待遇并不是平均的医疗享受,而是以人们需求为中心,确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首先应当选择那些能够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利益,符合大多数人的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 (2)经济可供原则。经济可供原则是医疗保险最基本的经济原则。社会卫生资源的有限,决定了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有限,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所筹集到的医疗保险基金是一定的。因此,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确定必须“量入为出”既不能人为缩小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公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也不能超出社会各方面经济承受能力,任意扩大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 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 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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