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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金额在 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
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规定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3.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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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销费用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参保人因疾病接收诊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范围才能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1.符合医疗收费标准;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4.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5.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 6.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和异地就医规定; 7.符合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管理办法; 8.符合特定门诊病种目录; 9.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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