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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清偿个别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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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通过全面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债权,终止债权与债务的关系。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全面、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偿还的债权。与一般债权不同。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保证债权②放弃优先偿还权的有财产保证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过期的债权,被视为过期的债权,但必须减去未过期的利息④有财产保证的债权,其金额超过保证物价的未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这个损失金额也必须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①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支付税金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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