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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债务人之间怎样的债权清偿顺序

2021-10-27
破产债权的偿还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偿还的债权。与一般债权不同。破产债权主要有①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保证债权②放弃优先偿还权的有财产保证债权③破产宣告时未过期的债权,被视为过期的债权,但必须减去未过期的利息④有财产保证的债权,其金额超过保证物价的未偿部分⑤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失,这个损失金额也必须视为破产债权。(2)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①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支付税金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偿还要求,按比例分配。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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