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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果明确说明由一人继承,那么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用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一人继承,那么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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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注意此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办法有所差异。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而在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所以,分割遗产时,采取平分的原则并无不妥。遗产分割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即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例如,寡妇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后改嫁的,完全有权利带走其继承的财产。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如果明确说明由一人继承,那么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用分割。但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一人继承,那么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
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财产分割一般是指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达成个人或共同所有的协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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