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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中直接规定了违约方赔付的金额;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首先,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
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如合同中直接规定了违约方赔付的金额;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首先,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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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第4条: 甲、乙任意一方不按期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提供相关文书、资料、证件等(含贷款所需相关材料),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顺利履行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对方支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价款10%的违约金。” 依据此条,我认为目前房屋无法过户的原因在甲方,合同的最终目的达不到,逾期也超过10日,所以我有权解除合同,不知道对否?!
买房子卖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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