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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不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案底。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会被法院判处有罪,没有罪自然就没有犯罪记录,也就是没有案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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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比如,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中就可以看出,犯罪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量刑情节,因为对他们犯罪做出的也是有罪判决,仅是因为有法定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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