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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关于节日加班天数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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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20年劳动节放假安排为:5月1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根据上图可知,2020年5月1日为劳动节,5月2、3日为休息日。5月4、5日原为工作日,之所以安排休息,因为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安排5月4、5日两天予以补休,这两天定性为休息日。 据此,加班费计算如下: 1、2020年5月1日法定节日加班,应另行支付300%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标准工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2480元/月÷21.75天/月×1天×300%=342.07元。其中21.75为法定计薪日。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那么,大家都知道法定节日均为带薪休假,该300%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2480元/月÷21.75天×1天×(100%+300%)456.09元。 2、2020年5月2、3、4、5日工作,属于休息日加班,未补休时应支付加班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2480元/月计算,标准工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2480元/月÷21.75天/月×4天×200%=912.18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加班费。 综上,若用人单位在放假期间安排标准工时员工正常工作,应支付最低加班费为: 342.07元+912.18元=1254.25元; 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数额为: 456.09元+912.18元=1368.27。
日工资计算方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按上个月实际发的工资除去上个月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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