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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过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
孩子的抚养费确实太少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一般为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无法查明对方的实际收入,可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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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支付过低怎么办? 1.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2.子女抚养费金额一旦确定,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按数额支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但是抚养费金额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金额: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所在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 3.因此,如果抚养费确实不够孩子支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增加抚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一方出现特殊情况时,双方可以协商减少。主要情况如下: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有抚养能力;因犯罪被监禁改造,无力支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的一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或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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