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股份公司的股权,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变更。 2、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
股东会决议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收购股东个人股份时,股东作为转让人,公司作为受让人,双方签订公司收购个人股份的协议。双方应当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和方式、相关公司的损益分担、收购后金额的支付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公司个人股权收购的顺利进行。《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转让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单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拍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工商局只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他股东不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市公司以、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区域性股权中心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亦均只登记发起人姓名,其他出资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
1、股份公司的股权,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变更。 2、根据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5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