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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上户口办理材料有什么?

2022-06-14
未婚生育上户口办理材料包括: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怀孕的提供医院怀孕证明或母子保健手册。 4、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女方非深户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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