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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必与抚养费同时进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探视权的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定期支...
探视权抚养费不是必须要同时进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探视权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商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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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行使探视权可以集中探视。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让探视子女就不给抚养费的协议是无效的。父母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不让探视子女而终止,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抗辩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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