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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转租,需要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转租的,可以转租。没有约定的,不能转租。《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执行中债权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要达成受让的合意,并且通知债务人后可以转让。通知指需要告知债务人届时向受让人履行即可,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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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也是有和解的,就叫做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你的执行阶段的费用想必已经缴纳,如果达成和解,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当然,和解协议中你们也可以达成缴纳诉讼费的方法,如让对方缴纳等等。
强制执行阶段债权转让,因为执行已经启动,不再存在申请执行期限的问题,新的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和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需要根据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居住的具体情况而定。 2、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为减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 3、如果因疫情隔离对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4、如果因疫情无法使用、无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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