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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领取方法如下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
一、可全额提取1.职工离(退)休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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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馀额的,首先由所属公司验证,发行提取证明书。2、员工应持提取证明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天内作出允许提取或不允许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3、允许提取的,请求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馀额:1、购买、建设、重建、重建住房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的本息3、租赁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4、退休、退休5、出国定居6、员工死亡、被宣布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力相关法律规定的9、终止劳动力相关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只有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建设、改造、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住房租赁费用的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当年的住房租赁费用。4、退休和退休的员工可以申请提取他们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我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销户。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7、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并将账户关闭。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宁住房公积金领取方法如下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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