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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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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上课期间玩耍,首先说明孩子具有主观过错,这种行为本身就不是学校所提倡的,受伤的责任主要或者说完全在这个孩子,另外,还需要看孩子的年龄大小,比如说是学龄前儿童,原本就有好动的天性,那么,孩子的责任相对小一些。建议孩子的监护人能够积极和老师、学校沟通,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另一个孩子是直接侵权人,由于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来源,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肯定有责任,如果学校的保安、孩子的班主任、学校的行政主管人员明知孩子打架而不管,学校也要按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前述情况,学校因为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偿一部分损失。不过,学校的赔偿额总之会很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并不是完全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学校则有举证没有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如果学校举证没有过错你则需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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