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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本律师作如下答复:你的儿子是造成他人人身侵害的主要侵害人,但你儿子尚未成年所以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父母承担.至于学校根据最高人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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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孩子是直接侵权人,由于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来源,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校肯定有责任,如果学校的保安、孩子的班主任、学校的行政主管人员明知孩子打架而不管,学校也要按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前述情况,学校因为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偿一部分损失。不过,学校的赔偿额总之会很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应该依据学生年龄、事情发展经过、学校的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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