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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需要缴纳如下两种税费: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
土地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本费等。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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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资金,由国家收取,由土地使用权获得者支付,一般由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政府通过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通过招标、拍卖、上市、协议等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缴纳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土地价款;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缴纳的土地价款,以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变更相关的其他收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承租人出租国有土地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含征地管理费)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扣为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上述要求管理。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 相关知识延伸:购置房改房要交哪些税费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如北京市市区目前(2007年)的房改房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部分郊区县有所下浮),也就是说,成本价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15.60元/建筑平米;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个人所得税: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另外,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而是统一核定为4000元/平米。 需要注意的是:1、除了可以直接上市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1560元/平米)×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2、流程与税费会因为产权性质、房产证签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土地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和,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工本费等。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三条(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税。率为5% 2、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 3、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根据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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