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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借贷活动,因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
就企业间贷款而言,不仅包括具有金融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贷款,还包括不具备金融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对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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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当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约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缴。
私人贷款是借款人不通过官方金融机构在公民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进行的一种贷款活动。因此,私人贷款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特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实际上,公司内部因履行职责而发生的贷款,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处理,如限期不返还,可以按月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面起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显然,我国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即使变相借贷融资也是被禁止的。《贷款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处罚的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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