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针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办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换证需要以下资料: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
中外合资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如下: 1、企业亏损严重,无法继续经营; 2、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合营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该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可以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和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根据《外商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设立风险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第七条规定的必要投资者;(2)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风险投资企业除将企业经营活动授予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外,还应当三名以上具有风险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府服务大厅工商窗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主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信用证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要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会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完成。3、经批准的,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将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4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