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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
一、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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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有偿委托的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买卖合同中,多数标的物需要通过运输方式交付给买受人,货物在离开出卖人控制后,未交付买受人之前,如发生毁损、灭失,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如上司法解释可知,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 所以建议直接起诉开发商,理清开发商延期交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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