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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是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 2、可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对待,孩子抚养参照婚生孩子来对待。 3、同居期间财产参照夫妻共...
94年以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离婚是要到法院起诉才能离的,您需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对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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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月之前结婚的事实婚姻受保护,你亲戚什么时候结婚的,两个孩子多大了,有没有共同财产,女方什么时候离开的,能找到的对方么,男方是想离婚还是什么?(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来处理。
我的解答是: 同居一年多不构成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一、事实婚姻成立的三个构成要件 (1)以夫妻名义 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 (2)公开同居生活 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 (3)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二、国家是否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去人们采用摆酒席的办法代替登记领证,那现在这些人的婚姻状况如何认定,法律应该回应实践的需要。 1、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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